工程款支出需提供的资料
(一)工程采购活动资料。
1、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提供政府采购预算表、政府采购计划,工程采购行为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采购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包含施工、监理及其他工程相关采购的中标通知书。
2、未按政府采购程序执行采购的,应提供财政部同意变更采购程序、方式的批复文件。
(二)工程建设合同。
1、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付款进度及步骤、结算条件,申请拨付的财政资金原则上支付到合同签订的施工单位;
2、若工程建设合同涉及总包分包,要求支付到分包单位的,应提供分包合同,并在其中明确付款方式、付款结算条件并经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认可。
(三)监理合同。
工程项目聘请监理公司的,应提供监理合同,监理费原则上应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申请支付。
(四)有关工程进度的资料。
1、申请工程进度款,需提供工程进度款报审表(施工单位出具)、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施工单位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监理单位出具),如未聘请监理单位,需提供本单位审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2、申请工程结算款,需提供有相关资质的造价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结算时因价格变动或出现增减项等因素引发的总价款变动需要提供补充合同或工程洽商记录。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来源:摘自《财政部贵州监管局财政直接支付资金审核工作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