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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审计厅出台《审计项目进度管理办法》

作者:审计处 时间:2024-11-07 点击量:

为强化审计项目进度管控,提高审计效率,近日湖北省审计厅出台《审计项目进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审计项目全流程各阶段的完成时限、关键任务、责任单位等做出明确规定。

实行分类把控。《办法》将审计项目分为经济责任审计、财政审计、税收审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等10个大类,每大类分为若干小类,根据项目类型、项目单位年度决算收支、项目资金量、审计频次、工作方案确定的审计内容量、审计组织方式等因素,适度留余,合理测算、确定各项审计项目的现场审计时间和后续复核、审理、上会审议等各环节时间,做到项目相关工作均衡推进。

严格限时管理。《办法》以审计组进点之日为起始,到正式审计报告签发之日为截止,将审计项目分为现场实施、征求意见、复核审理、出具报告4个阶段,每个阶段通过2个节点进行进度管控,既及时反映项目推进情况,又大幅减少信息收集工作量。遇有上级临时交办审计任务、全厅组织重大活动、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等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可以由审计组填写延期申请表,按程序报批并备案。

强化责任落实。《办法》规定,项目每完成一个节点工作,相关责任单位需及时在进度管理平台更新项目进度并填报相关信息,综合处负责信息复核并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按时进行短信提醒,分析研判项目进度,反映延期风险。各阶段超过时限、因文稿退回修改或补正等造成项目进度逾期的,相关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审计项目进度执行情况还将纳入厅机关履职尽责考核暨年度考核,确保《办法》有效执行。

为了实现项目进度直观可控,该厅还绘制了审计项目全流程进度管控示意图,使用甘特图、进度条等工具,清晰展示项目各阶段、各环节的实时进度和建议完成时限,明确了各方管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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