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关于会议费报销,有以下2个问题想请教:1.关于会期,我们有一个四类会议,会议召开半天,但是前一天开始办理报到,当天中午结束后下午离会。请问按照会期计算会议综合定额,是按照2天、1.5天还是1天来计算呢?2.关于综合调剂使用,如果单项费用比如餐费超标(人均一餐算下来超过130元),但是总金额(含住宿、餐费加其他)是不超综合定额标准的,是否可以正常报销? 期待您的解答,谢谢!
回复:一是关于四类会议的会期计算。《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及其补充通知明确,四类会议的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1天半,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因此,建议严格按照实际发生的会议会期、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计算会议费开支。二是关于会议费的调剂使用。财行〔2016〕214号文件及其补充通知明确,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参与调剂。根据您的描述,实际发生的住宿、用餐等有关会议费可在综合定额标准内报销。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