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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十五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思考

作者:审计处 时间:2026-01-13 点击量: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十五五”时期的临近,我国发展面临深刻复杂变化,新形势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广度、深度和精度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不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在监督领导干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经济责任审计在实践中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亟待深入研究并加以解决。

一、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覆盖与重点把握有待优化。一方面,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有时未能完全体现权责对等原则,对重点地区、关键部门、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频次和深度有待加强,存在一定的监督盲区。另一方面,审计重点有时未能紧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对领导干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的责任履行情况关注不够深入,审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提升。例如,对科技创新、绿色低碳转型等新兴领域的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审计经验和方法相对不足。

(二)审计评价体系科学性有待增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核心环节,但目前评价指标体系尚不完善。一是定性评价多、定量评价少,评价标准不够具体、清晰,一定程度上依赖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影响了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二是评价内容有时未能全面体现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过于侧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对重大决策的科学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以及廉洁从政(从业)情况的综合评价不足。三是“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在实际评价中落实落地有时存在困难,容错纠错机制与审计评价的衔接不够顺畅,影响了审计评价的精准度和公信力。

(三)审计成果运用与联动机制有待强化。一是审计结果有时未能与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紧密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向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报送后,如何有效转化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缺乏刚性的制度约束和操作细则,存在“审用脱节”现象。二是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机制不够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多停留在信息沟通层面,在计划协同、实施联动、成果共享、整改督办等方面的深度合作有待加强,监督合力尚未完全形成。三是审计结果公告和运用范围有限,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审计理念与新时代要求存在差距。部分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政治属性和宏观管理功能认识不够到位,未能完全跳出传统财务收支审计的思维定式,对审计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解不够深入。面对“十五五”时期的新任务新要求,审计视野不够开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前瞻性有待加强。

(二)制度规范与实务操作衔接不够紧密。虽然近年来出台了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一系列规定和实施细则,但在具体操作层面,如何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岗位领导干部的职责特点,制定差异化的审计方案和评价标准,仍缺乏细化的指引。审计内容、方法、程序与快速发展的经济实践相比,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三)技术方法与资源保障面临挑战。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领导干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量激增,经济活动日益复杂。传统审计技术方法难以适应海量数据处理和复杂问题分析的需要,大数据审计能力有待提升。同时,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现有审计资源,特别是具备宏观分析、政策研究、信息技术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审计人才相对不足,制约了审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四)成果运用机制缺乏刚性约束。对于审计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相关部门的处理反馈机制不够完善;对于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完善的力度有待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责任主体、程序、标准等缺乏明确、统一的制度规定,导致成果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相关部门的主观意愿和重视程度。

三、提升“十五五”经济责任审计效能的路径

做好“十五五”时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须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围绕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不断改革创新,提升审计监督效能。

(一)坚持政治引领,精准把握审计定位。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自觉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审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紧紧围绕“十五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科学谋划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密切关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改革举措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情况,推动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依法、秉公、廉洁用权。

(二)健全评价体系,提升审计质量水平。一是完善差异化评价指标。根据地方党政主要领导、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等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和履职特点,研究制定侧重点不同的审计内容和评价指标体系,增强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二是强化定量与定性结合。在关注财务收支合规性的基础上,更多运用绩效审计方法,加强对重大经济决策、重大项目建设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评价,并综合反映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是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深入研究容错纠错的具体情形和认定标准,客观审慎地评价新情况新问题,保护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强化贯通协同,增强审计监督合力。一是加强审计计划协同。推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工作计划有效衔接,避免重复监督,提高监督效率。二是深化审计实施联动。积极探索“纪审联动”“巡审联动”等模式,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方面形成常态化机制。三是推动审计成果共享。健全审计结果向党委、政府报告和向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报送机制,细化结果运用反馈程序。推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内容。

(四)创新技术方法,加强审计能力建设。一是大力推进研究型审计。将研究贯穿于审计立项、准备、实施、报告全过程,加强对宏观经济政策、行业领域特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职环境的研究,提升审计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二是深化科技强审。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分析平台,提高审计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和效率。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三是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审计队伍专业化建设,注重培养复合型人才。根据审计任务需要,统筹整合内外部审计力量,探索购买社会服务,弥补专业领域审计力量的不足。

(五)压实整改责任,促进审计成果转化。明确被审计单位党委(党组)的整改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机制,实行清单管理、对账销号。加强对审计发现共性问题的深度分析,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实现“审计—整改—规范—提高”的良性循环,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治已病、防未病”中的建设性作用。

“十五五”时期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必须坚持守正创新,不断提升审计监督质效,以高质量审计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审计智慧和力量。

(来源:学习强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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