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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措施费与分部分项工程进度不同步时的计量争议解决思路!

作者:审计处 时间:2025-12-18 点击量:

 在工程建设领域,单价措施费与分部分项工程进度不同步的情况屡见不鲜,由此引发的计量争议常影响项目推进与结算效率。24清单规定单价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单价,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形象进度或工程量的比例进行计量支付,这一调整是解决该问题根本法律依据

解决单价措施费与分部分项工程进度不同步的争议,核心是跳出完全依附实体工程量的旧思维,转向按形象进度或服务比例进行过程计量。


争议解决的核心思路

第一步:审查合同约定

首先,查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对单价措施费的计量支付方式是否有特别约定。

例如:是否明确了与特定分部工程或节点挂钩?是否有独立的支付节点?是否有“无论工程进度如何,措施费均按时间比例支付”等条款?

结论:合同有明确且不违反强制性规定的约定,应首先遵从合同。


第二步:适用24版清单标准第9.2.4条

当合同约定不明或产生歧义时,直接引用该条款。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和确认形象进度或工程量的比例。这需要双方共同确认一个客观、可衡量的基准。


常见不同步情形及处理策略

情形1:措施费投入超前于实体工程

争议焦点

承包商主张:措施已全部完成,应全额计量。
发包人主张:实体才完成一部分,措施费应按比例支付。

解决思路与依据

1. 依据:措施项目为实体工程服务,其投入具有一次性或前置性特点。如基坑支护,必须全部完成后才能安全开挖。

2. 方法:根据 形象进度比例,将“基坑开挖”这一分部工程的形象进度评估为具备全面开挖条件,可视为支护措施对应的形象进度已达到100%。

3. 证据:提供经监理/业主确认的措施完成验收记录、现场影像、专项施工方案。


情形2:措施费周期与实体工期不一致

争议焦点

承包商主张:按租赁期或使用周期按月计量。

发包人主张:必须与所服务的混凝土工程量挂钩。

解决思路与依据

公平分摊,按时间或服务对象比例计量 

1. 依据:24版标准鼓励价费同步,即费用的发生应与服务的提供同步。

2. 方法:依据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该措施的服务周期和覆盖范围;将总措施费,按其在各服务对象的预计使用时间或重要程度进行分摊,再随各分部工程进度计量;对于明确租赁周期的,可按已发生租赁期占计划总租赁期的比例计量,但需与整体工程进度关联。


情形3:部分实体已完成并拆除措施,但整体工程未达支付节点

争议焦点

承包商主张:已完成部分应结算相应措施费,以缓解资金压力。

发包人主张:按合同节点支付。

解决思路与依据

支持过程结算,细化计量单元 

1. 依据:24版标准强化过程结算,旨在解决干完活很久拿不到钱的问题。

2. 方法:将主体结构视为一个分部工程集合,允许其中已完成且措施已拆除的独立单元作为子单元进行中间计量。

3. 主张:措施已拆除,其服务已结束并验收合格,对应的价值已固化,应予以计量支付。这符合工程造价实时确认的改革方向。


争议解决的具体操作步骤

1. 收集证据

技术文件: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明确措施项目的服务内容、周期、与分部工程的对应关系。

过程记录:监理日志、施工日志、形象进度确认单、措施项目验收单、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明措施已按计划实施并完成。

沟通记录:关于措施费计量的往来函件、会议纪要等。

2. 提出计量方案

承包方应主动、书面提出基于形象进度比例的分解计量方案。例如 建议本期支护措施费按‘基坑开挖工作面已100%形成’的形象进度,计量支付100%。 

3. 协商确认

发起专题会议,邀请发包人、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参加,依据合同和24版标准第9.2.4条进行协商。

目标是就本期应计量措施费的形象进度比例或工程量比例达成书面共识。

4. 争议处理

若协商不成,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程序处理。

在争议处理中,承包方应重点论证措施项目 独立的价值和已完成的实际服务,以及发包方因措施提前完成而获得的工期保障和安全利益,主张权利与义务对等、风险共担。

5. 给各方的重要建议

对承包人:在投标和合同谈判阶段,就对措施费的计量支付方式进行明确,避免模糊;高度重视措施项目实施的过程证据管理;进度不同步时,主动提出有依据的计量申请,避免事后争议。

对发包人:接受价费同步理念,措施费的计量应反映其实际消耗和服务提供情况,而非僵化地绑定实体工程量;合理支付措施费有利于保障工程进度和质量,是风险管理的一部分;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可预先对大型、周期长的措施项目约定更细致的计量拆分办法。


(来源:工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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