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项目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标人须知。
主要包括:项目概况,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工程分包、偏离的规定要求,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投标、开标、评标,合同授予,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异议和投诉、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以及电子招标投标的相关条款。
(二)评标办法和标准。
EPC 项目的评标办法可分为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应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EPC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EPC 项目发承包合同一般采用总价合同,并针对EPC项目总承包发包模式,要特别注意对工作范围、项目工期及质量目标、发承包各自的权利义务、项目分包、发包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符合性复核、发包人与承包人各自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签约合同价及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格支付、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合理的风险分配。
(四)发包人要求。
列明(含修改或补充)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功能、 目标、 范围、 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 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项目交付与造价确定依据的文件。
(五)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包括发包前已完成的设计图纸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资料两部分。其中:已完成的设计图纸,指与发承包阶段相匹配的方案设计图纸或初步设计图纸,招标前,发包人应对已完成的设计图纸进行整理,并编制图纸目录,与图纸资料同时提供;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资料主要包括:
①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②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如有);
③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以及其他有关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④其他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资料。
(六)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资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其中:
资格文件主要包括:投标人的基本情况表、非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拟派出施工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拟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近年在建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联合体协议书、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文件主要包括:投标函、投标函附录、EPC 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其他商务资料。
技术资料主要包括: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
(七)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