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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重要论述部分摘编


作者: 时间:2022-09-30 点击量:

新时代审计工作如何保持高站位、提升高水平、发挥高效能,是摆在每个审计人员年前的重大课题。研究审计要研究透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的定位,正确高效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审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1.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全党动手。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好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2013年1月22日)

2.关键是要抓住制度建设这个重点,以完善公务接待、财务预算和审计、考核问责、监督保障等制度为抓手,努力建立健全立体式、全方位的制度体系,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切实遏制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习近平在人民日报《专家学者对遏制公款吃喝的分析和建议》等材料上的批示(2013年2月22日)

3.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

4.要加强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审计工作特别是对重大领域、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防止贪污、挪用、截留等问题发生。——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5.要加强党纪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和国家机关内部各种形式的纪律监督。——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

6.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这些措施都有很强的针对性,也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一脉相承,对法治政府建设十分紧要。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4年10月20日)

7.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

8.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主要目标是探索并逐步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符合实际的审计规范,明确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标准、审计责任界定、审计结果运用等,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要紧紧围绕领导干部责任,积极探索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专业审计相结合的组织形式,发挥好审计监督作用。——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7月1日)

9.巡视监督要与纪检监督、组织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管有效结合,综合用好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处理方式。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及时跟进,分清问题性质,不合适的要交流,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免职,违纪违法的要依法依纪处理,所有问题都要有个明确说法。——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十八届中央第七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2015年10月15日)

10.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要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加强审计监管,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习近平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2015年11月27日)

11.强化党内监督是为了保证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强化国家监察是为了保证国家机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强化群众监督是为了保证权力来自人民、服务人民。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

12.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2016年10月27日)

13.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完善统计体制。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

14.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为加强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在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方针政策,审议审计监督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审议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审议决策审计监督其他重大事项等。

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署。

优化审计署职责。改革审计管理体制,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为整合审计监督力量,减少职责交叉分散,避免重复检查和监督盲区,增强监督效能,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财政部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相应对派出审计监督力量进行整合优化,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

—— 《 深 化 党 和 国 家 机 构 改 革 方 案 》(2018年3月21日)

15.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是加强党对审计工作领导的重大举措。要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全国审计工作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5月23日)

16.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9年10月31日)

17.审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履职尽责,扎实勤勉工作,在推动党中央政令畅通、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维护财经秩序、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机关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履行职责,坚持依法审计,完善体制机制,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 习 近 平 对 审 计 工 作 作 出 重 要 指 示(2020年1月2日)

18.要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检查,完善任职回避、定期轮岗、离任审计等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

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习近平在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发表重要讲话(2020年1月13日)

19.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结合实际、扬长避短,走出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高质量发展之路。要加快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和成果转化力度,加快创新型人才培养,激发创新活力。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政治责任,统筹抓好财政、税收、审计等工作,严肃财经纪律,把各方面资金管好用好,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把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到实处。要坚守人民情怀,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要以有效举措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就业、收入分配、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托育、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等问题统筹解决好,妥善处理生态和民生的关系,实现生态保护和民生保障相协调。——习近平在青海考察期间重要讲话(2021年6月7日至9日)

20.要加强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重点监测评价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要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监督效能。——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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