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北省审计厅认真落实审计署《内部审计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全面推进内部审计统计调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全省内部审计工作家底。
此次统计调查工作由省、市、县(区)三级审计机关分级负责,对全省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及其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全面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实施的审计项目及查出问题金额、发现问题数量及整改情况、根据审计建议给予有关人员党纪政务或内部纪律处分情况、向司法机关移送或报告案件线索情况等。
调查实行三个“全覆盖”。一是统计名录全覆盖。全省审计机关按照制度要求,全面收集并确定依法属于本级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名录,为统计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二是统计通知全覆盖。发动全省审计机关,以本级统计单位为通知对象,运用线上和线下结合方式,转发审计署《内部审计统计调查制度》以及填报细则,明确各单位填报职责及上报时间。三是沟通解答全覆盖。明确各填报单位负责人,组建全省填报工作微信群,及时解答各单位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各填报单位准确填报统计报表各项内容。
此次调查工作有利于全面掌握省域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增强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最终统计数据由省审计厅汇总并送审计署,主要数据将纳入《审计统计年鉴》,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出版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