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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1+N”审计项目现场管理办法

作者:李春艳 蔡青元 时间:2020-06-11 点击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做好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湖北省审计厅解放思想、大胆革新,坚持理念引领,优化制度设计,创新组织模式,扎实推进“两统筹”深入开展。该厅成功探索了“1+N”审计模式,有效整合了审计资源,推进了审计全覆盖,提升了审计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效能。近日,该厅及时总结“1+N”审计模式经验,出台了《湖北省审计厅“1+N”审计项目现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省审计系统强化进一步“1+N”审计项目管理、深化“两统筹”工作作出制度性规范。

《办法》明确,以经济责任审计作为载体“1”,将其他专业审计、行业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等“N”个项目融合捆绑在一起,实施“1+N”现场审计。“1+N”项目出具1份审计通知书,内容包括“1+N”的所有项目;现场审计结束后,出具“1+N”个报告,归档“1+N”个档案。“1+N”各项目的工作方案,由各个项目职责对应的牵头业务处室负责编制,统一进点、统一业务指导、统一定性、统一报告模板。

    “1+N”审计组实行分管副厅长领衔制、审计大组组长负责制、审计小组组长责任制,并对三级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分管副厅长领衔制,全面负责“1+N”审计组业务管理指导;审计大组组长为“1+N”审计组所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完成审计项目准备、现场实施、各类文书把关、审计复核、征求意见等工作;审计小组组长具体负责各自分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制定、组织现场审计、现场业务资料整理审核、报告的撰写、案件移送、审理意见处置、档案归档等工作。“1+N”文书由领衔的分管副厅长审核签发,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由厅长签发。通过明晰权责,促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

     《办法》对审计信息与审计成果共享作出明确规定,要求“1+N”项目之间、各审计组之间加强信息情报交流,根据现场审计情况适时调整审计重点、方式方法;对在“N”项目审计中发现的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审计内容,同时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完善“1+N”项目审计情况与地方审计机关成果共享机制,经审批同意后,可直接纳入地方审计机关“三个报告”,做到“一审多果、一果多用”。

为确保“1+N”审计项目质量,《办法》强调各审计大组组长、行业审计牵头处室负责人、审计小组组长和厅法规审理处,按照湖北省审计厅审计项目高质量建设制度体系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复核审理责。

《办法》还对“1+N”审计项目人力调配、资料整理移交、考核、临时党支部建设等工作进行了明确。该办法的出台,将更好推进跨层级、跨专业、跨区域审计资源的深度融合,深化全省审计工作“一盘棋”格局,进一步提升湖北审计工作的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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